胡一民,男,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员、检察官助理,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获得区政法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区共青团优秀团干部等荣誉。
其2007年11月底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第二年与人合作撰写《收受贿赂得非所愿的刑法评价》,先后发表于《安徽检察》、《安徽法学》,并获“淮南市检察机关2008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奖”,从此其开始理论研究之路,并在各级媒体发表论文20余篇次。其中,相关论文分别获得“淮南市检察机关2012年度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评选二等奖”、“淮南市政法系统信息调研法学研究工作优秀调研论文”。此外,其四次承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研究课题主笔工作;一次承担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课题主笔工作,形成调研成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问题实证研究》,并入选“2015年度省院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资料库(B类)”。
理论研究是一个需要沉下心、静下心的细致活,内心的坚持、知识的积累和生活的阅历必不可少。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在工作中总能遇到不少难题。只要你坚持理论研究,当知识的积累和生活的阅历让你能够从多个角度分析、解决这些难题时,把这个过程形成文字,仔细琢磨,就会是一篇好的论文。
石峰,男,凤台县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本科文化。
先后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检察理论论文32篇,参加《民行检察研讨》论坛,多次在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获奖。
多年在检察理论研究领域笔耕不缀,有寂寞、有快乐、有收获。我认为,要做好检察理论研究,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实践基础上的检察理论研究,把研究兴趣转移到对更多“活的法律问题”研究上来。作为一名理论研究者,做好检察理论研究需更加关注当下与检察事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还需向纵深研究。比如如何设计对入额检察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如何畅通员额进出渠道,如何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问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认为需要利用检察理论研究人员的自身特点、资源优势,从检察规律运行的内部视角、专业眼光出发,提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有益建言。
检察研究工作任重道远,还需各位同仁风雨同舟,砥砺前行。
汪全岭,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文学学士。曾获全省检察机关预防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兼职教师、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全市检察机关辩论赛第一名、优秀辩手,全市优秀通讯员等荣誉。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承担“民事执行检察的现状及完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研究”两项省级研究课题,累积在《检察日报》、《方圆》、《安徽检察》、《淮南检察》、《淮南市委党校学报》等报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数十篇,专业涉及民事检察、刑事检察、职务犯罪预防、公益诉讼、政工工作等。
作为一名非法学专业的检察官在进行法学理论研究时常感觉力不从心。为此,给自己订制了一份提高理论研究水平的八字套餐——多干、多学、多思、多写。多干,只有多干工作才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以问题为导向,带着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去研究;多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永远是进步的捷径;多思,思考是消化吸收总结提高必不可少的阶段;多写,把意识转化成文字也是自我锤炼的必由之路。
理论研究有时是寂寞乏味的,既没有鲜花的芬芳,更没有累累的硕果。但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武珍,女1985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理论研究成果:2013年7月发表文章《简易程序法律监督机制的建议》于《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13.07期;《基层检察官视野中的初任检察官遴选方案》载于《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底18卷第96期;《司法责任制下公诉阶段的办案运行与监督》载于《安徽检察》2017年第6期。多次承担完成省级课题;撰写的《初任检察官遴选研究》获得2015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获奖篇目一等奖。
论文的写作是艰苦又幸福的事,生活、工作的忙碌使我们无暇进行思考、研究。在工作中遇到、发现问题,发挥主观能动性,排除“万难”,查阅资料、认真思考,形成自己对问题的认识、总结,并用文字体现,终而形成一篇文章,此刻幸福感、成就感油然而生,更深刻感受到“两句三年得,一吟泪双流”。
